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适应北流市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北流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辅警14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北流市均可)
三、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2023年10月以来从北流市公安局离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5:30)
(二)报名地址
北流市人力资源市场(北流市南站南路0028号,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检验原件,收复印件)
(1)《北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和学信网学历证明;
(4)户口簿(户主及本人信息页),非北流户籍的人员提交街(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地证明;
(5)退伍军人退伍证;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请使用A4纸复印以上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
(四)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资格审核须由2名工作人员在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五、考试
北流市公安局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相关信息。报名成功的考生需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1.男子组
30岁(含)以下: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 ≤4′25″,纵跳摸高 ≥265厘米 ;
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30岁(含)以下:10米X4往返跑 ≤14″1,800米跑 ≤4′20″,纵跳摸高 ≥230厘米;
31岁(含)以上:10米X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试由我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于体能测试当日在北流市公安局张榜公布,体能测试成绩三项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笔试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合格线。
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的满分分值为100分。
市公安局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和政治考察。由北流市公安局同步进行。
如考生体检、心理健康、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以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政治考察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北流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式三份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签完劳动合同后,市公安局填写《北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增员表》,于7日内报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八、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按现行标准执行(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人员和聘用单位应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考生报名时,同意由招聘单位调整岗位的,可作为侯录库人选,招聘单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考生体检和考察政审确认合格后,经公示7个日无异议后按本方案规定补录聘用。
咨询电话: 0775-6293703(北流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0775-6236030(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北流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