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学院计划公开招聘7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简章》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2024年10月22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提前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下载相关附件,并按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个人报名材料至学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博士+姓名+岗位名称+应聘专业”。报名邮箱:jnzyxyzp@jn.shandong.cn,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近期同底版两寸照片电子版;
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简章》附件2);
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等证书;
⑤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简章》附件3)(经学院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环节提交);
⑦简历表(《简章》附件4)(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按规定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到指定现场。对初审合格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单。如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院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综合分析、应变、沟通、表达等能力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济南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jnvc.edu.cn/)另行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在济南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jnvc.edu.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学校要严格审核应聘人员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标准和学院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由学院与应聘人员按照“一人一议”原则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共同商定安家和住房生活补贴、博士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待遇。
八、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单老师 张老师
咨询电话:0531-8262761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监督电话:济南职业学院纪检监督:0531-82059395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51708052
附件:
济南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