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80人。
三、报名条件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政策范围内宝清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2.公益性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和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需现场填写《宝清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面+反面)一份;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
③《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④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证明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复印件一份;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宝清县民生大厦817室。
(三)资格审核
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示
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
2、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期限1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自行终止。
五、相关待遇
1.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75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本次聘用期限为1年,如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或再次安置的,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69--6195107
联系地址: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管理股
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