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院事业发展,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1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荷塘区新屋街300号)。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④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由经办人签字(手写或签章,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落款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以后。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株洲市人民医院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七、考核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等,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株洲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人民医院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部:0731-22722014(咨询)
株洲市人民医院监审部:0731-22722021(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