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口齿流利,无传染性疾病。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招聘计划 |
年龄 (周岁以下)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工作 地点 |
考试 方式 |
管理岗 |
基层辅警 |
2 |
35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全国 |
特警大队 |
体能测试及面试 |
2.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512室(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512室,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 63366036)。
3. 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 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⑤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⑧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⑩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原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自动离职未满半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核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男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男女)。考核标准、评分参照附件2(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及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12分钟。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退伍军人及持有驾驶证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联合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及平安洞头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及平安洞头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组织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3.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