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学校简介详见中南民族大学主页:https://www.scuec.edu.cn/。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4名、实验员4名,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恪守师德师风规范。?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学科、专业等具体条件见附件。
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学校联系确认报名资格。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最高学历所对应的学科专业。
三、招聘程序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网站、中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注册后投递简历(http://rczp.scuec.edu.cn),同时须上传下列审核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以“姓名”命名,将审核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或拍照在一个WORD中上传)。审核材料:(1)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2)有效身份证件;(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4)学校学工、团委或学院党委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辅导员岗位提供)。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同时报名专职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技岗位视为多报)则取消各岗位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24:00。
2.资格审核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者须密切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考试安排。
2.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应达到1:5,若不足1:5则按照规定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专职辅导员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1科,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基础理论和知识、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实验员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1科,为《专业理论基础》,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内容为行测、申论及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理论和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不足1:5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5.专职辅导员、实验员考试结果按笔试40%、面试60%加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1:1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2.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社会信用记录、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批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官方网站、中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审批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1.应聘者须密切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中南民族大学在中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涉及岗位调整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和中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视为本人自愿退出本次招聘,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应聘者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
3.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简历中须标注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实行预聘制,聘期(3年)结束后,完成聘期任务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可延聘1年,延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5.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只约定一次,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6.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不再保留,且不再递补。
四、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scuec.edu.cn
人事处网站:http://www.scuec.edu.cn/zzrsb/
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辅导员)、汪老师(实验员)
联系电话:027-67842183/67842747/67843835
附件:
中南民族大学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