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起,增加我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其中,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985名增加到1970名,以后年度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进行调整。同时,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2024年,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829名增加到1658名,其中,硕士生由691名增加到1382名,博士生由138名增加到276名。以后年度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进行调整。
从2025年起,提高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办法执行。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市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