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第二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三、问题解答
(一)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多子女家庭?
答: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具体以贷款申请时的家庭情况进行认定。
(二)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如何计算?
答: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符合《通知》要求的多子女家庭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离异、再婚家庭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如何理解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答:是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20%。当前,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五)如何理解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
答: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但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六)前期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能否享受该政策?
答:不能。《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时间节点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